仁杰观点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 昨日,中国经济网记者看到,企查查显示,9月27日,上海兆林实业有限公司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30万元,处罚事由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 昨日,中国经济网记者看到,企查查显示,9月27日,上海兆林实业有限公司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30万元,处罚事由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虹处〔2021〕092021000667号。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此前,该公司曾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9万元。 服装品牌俞兆林为上海兆林实业有限公司为所属,该品牌成立于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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