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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引领公平竞争

发布时间:2021-09-2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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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全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优选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爱奇艺账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供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十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既涉及供水服务等民生领域,也涵盖高新技术领域,既包括传统的侵害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也回应了网络刷单、视频屏蔽广告等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有市场主体均应在法治轨道上公平博弈、竞争,而不能通过垄断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牟取不当利益。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首要抓手之一。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先后查处了一大批影响深远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例,有力促进了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

在肯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伴随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竞争行为的多样化,一些市场主体实施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多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愈发困难,迫切需要司法有更多积极作为。

在此语境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鲜明地体现了司法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零容忍”,彰显了依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司法价值取向。这对于进一步推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当前,我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和压力。这既有我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起步较晚、相关工作机制和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因素,也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而难以认定的因素。特别是实践中存在认定难的实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让市场监管部门很难精准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进行惩处,导致执法的威慑效果不彰。要纵深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更需要通过司法典型案例所释放的威慑效应,营造严格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治氛围。

法律的威慑不在于法律的严厉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深入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既需要完善的法律作为兜底,也需要司法典型案例的威慑和引领。尤其是对于那些隐蔽性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更需要通过一个个鲜活、典型的司法案例产生的警示威慑,倒逼相关市场主体面对沉重的法律代价主动“收手”,并严肃警示其他效仿者。同时,司法典型案例的威慑效应,也可以让更多市场主体深刻认识、理解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共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此次发布的十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既涵盖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基本类型,又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法律规则适用作了具体阐述,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指引。这些典型案例产生的“涟漪效应”,必能在实践中释放更多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治正能量,推动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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